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征文、新闻宣传等奖励办法(试行)
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征文、新闻宣传等奖励办法(试行)
为提升我市破产管理人专业理论水平,加强协会新闻宣传工作,激励我市破产管理人积极开展实务总结和理论研究,增强管理人履职能力,依据协会《章程》等规定,结合襄阳市管理人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 (以下简称“本会会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典型案例、新闻稿件。本办法所称的典型案例是指经法院等有关单位评选,并按照固定格式和要求撰写、发布的案例。法院等单位发文公开通报表扬的,属新闻稿件范畴。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的事项,须由本会会员和会员成员署名或承办。会员成员联合署名的,以第一作者为准,不按作者人数重复奖励。第一作者非本协会会员的,不予登记奖励。
第四条 实行登记奖励,同一事项符合不同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额奖励,不重复计算。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 奖励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等次。
第十条 国家级包括:
(一)在国家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级期刊是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
(二)在国家级媒体宣传的新闻稿件;
(三)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通报为典型案例。
国家级学术论文和典型案例,奖励标准为3000元;国家级新闻稿件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 省级包括:
(一)在省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省级期刊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
(二)在省级媒体宣传的新闻稿件;
(三)经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通报为典型案例。
省级学术论文和典型案例,奖励标准为1000元;省级新闻稿件奖励500元。
第十二条 市级包括:
(一)在市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在市级媒体宣传的新闻稿件;
(三)经由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通报为典型案例。
市级学术论文和典型案例,奖励标准为500元;市级新闻稿件奖励为200元。
第十三条 为鼓励本会会员(会员成员)积极踊跃参与与破产业务有关的论坛、征文比赛等事宜,凡是参与投稿的按照100元-200元/篇的标准奖励。
第三章 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应当在刊发后主动向协会申报。协会秘书处收到书面材料后,由会长办公会进行复核。奖励每年集中奖励一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六次理事会会议通过,于2023年10月1日试行,由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