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维权与惩戒规则的说 明
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关于起草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维权与惩戒规则的说明
一、背景和依据
2022年1月12日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维权和惩戒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为:负责维护会员的执业权利;监督会员履职和执业行为;制订惩戒工作指引等行业规范;调查、处理会员执业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等。维权和惩戒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即开始修编维权和惩戒规则,由于《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维护管理人执业权利的规定,除“管理人指定、移交和辞职”等程序性事项外,对管理人其他不正当执业的实体行为没有相应处罚规定。随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发布,襄阳市入册管理人已扩展至59家,但襄阳市破产管理人一级、二级资质较少,三级资质较多,整体水平不高且参差不齐,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履职不当、履职不尽力的现象,有的甚至发生了损害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为使协会维权和惩戒工作有“法”可依,维权与惩戒规则的出台势在必行。依据《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拟定了《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维权与惩戒规则》
二、起草过程
由于维权和惩戒工作牵涉到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的切身利益,在制订维权与惩戒规则时,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参照了较多其他地市成型的类似文件,结合襄阳本地的现实情况,拟定了多份文本,召开了专题会议及会长办公会进行研讨,向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汇报,并广泛征求会员意见进行多轮修改,最终形成了本《维权与惩戒规则》。同时,向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作了专题报告,并由协会第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规则要点
本《维权与惩戒规则》共有六章、五十二条,各章依次为总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会员维权、会员惩戒、附则。其规则要点主要为:
1.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为规范破产管理人执业行为,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执业,本会会员若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管理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规则进行惩戒。进行惩戒时应当考虑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2.坚持维权与惩戒并重
实践中,自律性质的行业协会较少出台惩戒规则,因为即便出台惩戒规则,其适用对象也仅限于协会会员,为防止非会员从业者恶意利用惩戒规则,本《维权与惩戒规则》对会员维权条款进行了扩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缩限,仅将严重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纳入惩戒范围。让行业协会成员权益得到保障,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各成员的专长,提升本会对外形象和破产水平。
3.注重惩戒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本会实施惩戒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执行惩戒程序。《维权与惩戒规则》着重规范了惩戒的立案、调查及听证程序,为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罚决定提供程序正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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